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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扶贫干部因项目亏损获刑,应厘清“罪”“过”边界让他们想做事做好事

时间:2020-03-29 16:32:52  来源:  作者:网络

原标题:评论丨扶贫干部因项目亏损获刑,应厘清“罪”“过”边界让他们想做事做好事

近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了一起扶贫干部因项目亏损而获刑的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委书记姚敏捷和乡长张利新,为帮当地村民脱贫,在2016年主导引进了食葵种植项目。起初项目进展顺利,当地视作正面典型,不过随后由于市场价格变动以及管理不善等因素,项目损失达百万多元。两人因此以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调查,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判决后,两人依然觉得委屈。在他们看来,自己是真心为了帮老百姓脱贫致富,为之付出心血,项目失败主要是因为市场价格变动而不是他们主观问题,承担党纪政纪责任他们愿意认,受到刑事处罚真的很委屈。

在西干沟乡,仍有人大面积种植食葵,图为枯萎的食葵秆还留在地里。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的确是一起很典型的案件,涉及基层干部在扶贫中的责任边界。考察这个项目的变动过程,当地原来上报的扶贫项目是传统的肉牛养殖、育肥牛养殖、覆膜玉米种植项目,但两位干部具体分析后认为,这些项目要么需要很好的水资源,要么需要较丰富的草场资源,但当地都不具备条件,如果上马这些项目,大概率也是失败、浪费扶贫资金。所以“自作主张”去探索调整新项目。

事后来复盘,他们当时或许有两个选择。要么照章办事,明知道最初那些扶贫项目可能是失败,也继续推进,这样做即便无功起码无过。就算亏损,只要遵守法规程序,通常也不用担负什么责任;但他们选择了另一条路,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找更可行的扶贫项目。可这么做的风险现在已经证实是非常大的,大到要承受刑事责任。

在一些法学专家看来,法院的判决也是有争议的,混淆了“过”和“罪”的边界。尽管在变更项目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程序瑕疵,他们是在变更项目的同时上报相关材料,而不是按照规定先审批再干事。但如果放在基层工作的现实语境中,这也有可同情性理解的地方。根据报道,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完,那可能就错过农时,何况上级要求2016年必须整合实施前两年度扶贫项目,也就是说他们客观上没时间再走正常程序。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追究两位干部的刑事责任,的确有可能传达一些负面信号——是不是基层干部为了自身安全,就只能采取更保守的姿势,一切按照规章办事,不考虑扶贫项目的现实可行性。事实上,近些年现实中也出现过扶贫项目失败、折腾的案例,同样是亏了钱,但是不至于负刑事责任。两相对比,也就难怪这两位干部会觉得委屈。

需要强调的是,看到两位干部委屈的一面,并不意味着说他们的做法毫无问题。对比当地其他乡镇的做法,多是采用项目资金扶贫到户的方式,但是西沟乡探索的是“公司+党支部+贫困户”的集体化扶贫路子,说得直白一点,他们考虑的已经不是帮少数的贫困户脱贫,而是想探索实现集体致富的道路。如此做法可能会模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把项目的身份搞得更复杂。之所以被追究滥用职权,可能也不乏这个方面的因素。

这对于基层干部来说,的确也是一个很现实的案例。按部就班的干部,可能不容易犯错,要激发干部的潜能,也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或者说容错机制。

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了普遍关注,包括法学专家和行政专家都有自己的声音,这是一个好现象。无论是谁,都应该依法办事;无论“罪”“过”,也应该在关注和讨论中厘清边界,让扶贫干部想做事做好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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