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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在现代不算什么,若发生在古代,直接可以就地乱棍打死_李延年
2021-03-30 17:30:19 作者:网络转载
古代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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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种行为在现代不算什么,若发生在古代,直接可以就地乱棍打死

正所谓“饱暖思淫欲”,历史上每到社会富强的年景,时人的追求便从温饱转向满足欲望,由此而僭越道德底线的案例层出不穷。

西汉年间有个玩乐队的歌手叫李延年,生来一副好嗓子,“每为新声变曲,围者莫不感动”。或许是因为李氏的音乐基因使然,李延年的妹妹像她哥哥一样,天生乐感很好,且“妙丽善舞”,被选入宫中成为艺人。

汉武帝是个比较好色的皇帝,这样的女子自然逃不过他的“魔爪”。经汉武帝临幸之后,李延年的妹妹成了皇帝的禁脔,当哥哥的也因此发迹。汉武帝给李延年的官职,是协律都尉,负责宫廷音乐方面的工作。

评论老艺术家,我们往往会说他德艺双馨。李延年先生在艺的方面做得不错,但德行方面就有点差劲了。李延年富贵之后,竟勾搭起有夫之妇,做出令人不齿的通奸之事。面对这位没谱的大舅哥,汉武帝一丁点面子都没留,按照刑律将李延年“咔嚓”了。

当然,汉武帝并没有杀掉李延年,只是将他通奸的“作案工具”给没收了。令人无语的是,李延年的际遇没能让李氏家族的浪荡子弟们收心,没过多久,他的弟弟李季又因为在宫里勾引宫女被汉武帝抓了现行。这下汉武帝真的动了真火,李延年、李季哥俩都被诛杀了。搞一夜情搭上两条命,这买卖着实有点不划算。

古代礼教森严,秦汉时期对通奸罪的量刑比较严重。

秦朝的《会稽刻石》有云:“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是什么意思呢?当老公的如果发现老婆与别的男人苟合,可以将奸夫淫妇杀之后快,不必承担法律责任。汉朝的法律稍微完善了一些,规定“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到了唐宋两朝,民风比此前更加开放,所以对通奸的惩处力度稍有放松,对待奸夫淫妇不再动辄处死。

唐朝法律规定,与人通奸的妇女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有丈夫的则加刑到两年。《宋刑统》中以有这样的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溜到别人家里干坏事,仅会被判四十板子。到了后来,宋朝更是规定了“奸从夫捕”,通奸罪不再是一种可以提起“公诉”的罪行。倘若受害者(丈夫)心甘情愿地戴绿帽子,奸夫淫妇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惩处。

不过,这只是对于民众来说的。官员是一国之表率,所以宋朝刑律对官员的要求自然要高一些。宋律规定,“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官员与民女通奸,这是罪加一等的大罪,要重判重罚。

元丰年间,宋朝就发生了一起通奸案。

当时登闻检院王珫和儿子王仲甫勾搭了大理寺评事石士端的老婆王氏,减轻败露之后,宋神宗为了照顾身为近臣的王珫,特地批示从轻发落。没想到宋神宗刚刚知会下来,便遭到监察御史的弹劾:“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今有司虽许令厘务,而珫略无愧耻,遽请朝见。”宋朝监察机构的权力很大,在他们的干预下,这起案件被重判,王珫因此丢掉了乌纱帽。

不过,对于老百姓来说,通奸的风险就没有那么高了。《水浒传》中,便出现了许多为一时快感而不顾后果的男男女女,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便是因为衙门已基本不会受理此等案件了。武大郎所遭遇的情况,放在秦汉时期根本无需二弟武松伸张正义,只需按照刑律就能让潘金莲和西门庆吃不了兜着走。

然而这件事还没有告一段落,王珫在接受大理寺审问时,咬出另一个关键人物,宰相的儿子王仲端。大理寺官员因为忌惮宰相的势力,没敢将这起案子深挖下去,匆忙结案了。没过多久,知情人士知谏院舒亶就站出来举报宰相的儿子,称他与这起通奸案有牵连,要求翻案。宋神宗不得已,只能要求御史协同大理寺重审,最后每个奸夫都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才罢休。

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对通奸罪的判罚,从时间和力度上呈现一个明显的“U”字结构。早期的通奸罪是比较严重的,中期的通奸罪又比较轻,晚期又再次重判通奸罪。唐宋王朝过后,元明清三朝对通奸罪的惩处力度逐渐加大。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法律,允许动用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一杖不少。

到了民国,又有了新的规定。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后,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

参考资料:

【《史记》、《汉书》、《资治通鉴》、《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暂行新刑律》】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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