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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丨庭审拿出用户观影记录,爱奇艺侵犯隐私了吗?
2020-06-05 12:40:18 作者:佚名

原标题:快评丨庭审拿出用户观影记录,爱奇艺侵犯隐私了吗?

近日,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判决后,当事人吴某在微博发文称,爱奇艺在庭审中把他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上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得很严重”。很快,爱奇艺针对此事回应,此举是基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诉讼需要,仅向法庭提供,并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从条文来看,这里的“任何个人和组织自然包括个人也包括公司。用户在平台的观影记录属于用户数据,是个人信息的范畴。作为平台,有保密和防护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和约定、授权的情况下,除非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否则平台无权擅自使用。平台方如在诉讼过程中要使用用户相关数据作为证据,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或者用户事先明确同意并授权,无权基于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取用。否则,就涉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此外,用户登录记录、观影记录等与用户注册的身份是一体,属于个人网络数据,理应归属个人隐私信息。平台如果未经授权(合同约定)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是不能直接取用观影记录的。否则,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如果说用户起诉超前点播,表明公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那么作为平台获取用户观影记录,则暗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网络运营者对其获取的用户信息有管理和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许可无权擅自获取和使用。否则,用户的一举一动都被“一览无遗”,毫无隐私和安全感可言。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更是设单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种进步,但在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实际行动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郭小明(法律从业者)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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