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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开展报废机动车整治,19天清理报废车5千余台
2020-03-20 20:27:33 作者:佚名

原标题:兰州市公安局开展报废机动车整治,19天清理报废车5千余台

为严格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严厉打击驾驶报废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解决大型公路客运车、大型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唐仁健省长和余建副省长指示要求,省公安厅安排部署,自11月1日起,甘肃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

11月19日,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进展情况。兰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同步召开,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省市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

会上,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卫同志向参会媒体记者通报了兰州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的具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提问和采访。

取得的成绩

10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动员部署会议之后,兰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制定印发方案,第一时间投入大会战,成立了肖春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政治部、交警支队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全警之力、统一协同作战,形成了各县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各相关业务警种密切协同的大会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凸显合成作战优势,持续开展拉网排查,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一是部署有力度。各区县公安机关全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机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具体方案,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了各科所队,认真组织安排,全面深入落实;交警支队每日排名通报、研判分析,督察支队深入一线、重点督导,各区县公安机关、各相关业务警种对标任务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全力狠抓落实,为集中整治会战攻坚提供了强力保障。

二是宣传有声势。各区县公安机关、各相关业务警种充分利用“报、网、端、微”等新媒体,高频次、全方位宣传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情况,解读机动车报废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广邀媒体全程跟踪宣传报导,形成了浓厚氛围,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严打的决心和信心。

三是战果有份量。截至11月19日,不到20天时间,全市共清理报废车5467台,全省名列前茅,注销率56.39%,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各县区公安机关完成情况来看,完成率排名前三的为永登、榆中、红古,分别完成任务的68.69%、68.52%、62.61%;注销车辆绝对数排名前三的为城关、皋兰、榆中,分别注销1047辆、887辆、712辆。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从时间进度来看,在不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内,取得了任务过半、在全省名列前茅,但是从当前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任务分析,我市集中清理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的问题和短板也很突出。从客观方面看,当前取得的战果大多是一些“好啃的骨头”,大多是经宣传督促后主动申请注销的,剩下的3329辆待报废机动车中,部分车辆状况异常、导致车主和使用人拒不配合,还有一些车辆长期下落不明、难以查找,都是一些“难啃的骨头”。从主观方面看,一是协同作战的合力还不够强,导致整体战斗力打折扣;二是攻坚克难的决心还不够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恒心有欠缺;三是抓主抓重的意识还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掌握不清、目标要求对标不准、“眉毛胡子一把抓”等问题仍较突出,影响整体进度;四是依托科技手段、精确打击的重视程度、实战能力还不够强。

下一步打算

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把“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报废重点车辆隐患治理作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坚持把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作为消除交通安全源头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举,作为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全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全局性、系统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上手、亲自督战,紧盯目标任务,持续高度关注,反复动员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推进。要进一步研究战法、提炼经验,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破案专业化优势和合成作战专业化能力,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穷尽一切手段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啃下硬骨头、打赢攻坚战,坚决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是要严惩重罚,强化路面查控。根据报废车辆出行特点,在夜间非勤务时段、郊县偏远路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现有交通科技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合成作战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实施严密监控,分析研判轨迹,掌握规律特点,顺藤摸瓜查找布控查缉。对于车辆运行轨迹在外省外市州的,将及时汇总通报相关省市协查,绝不放过任何隐患。

二是要挂图对表,全面查找催办。坚持实时更新报废机动车明细清单,逐级送达属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工作组,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原则,逐车查找报废机动车及其车辆所有人,逐一排查、逐一销号。对个人名下的报废机动车,逐车分解到农村“两站一室”交管员、劝导员和治安户长等人员进行查找。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名下的报废机动车,主动对接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报废;逾期不办或拒绝办理报废手续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当地纪委监委。

三是要广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执法现场等广泛宣传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的情况,解读机动车报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公告报废机动车辆信息,对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举报,形成浓厚的氛围。要通过短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反复向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点对点发布提示,告知车辆报废信息、安全隐患、法律责任,以及大会战期间办理车辆报废的优惠政策等,确保逐车落实提示、逐人落实告知。要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全程直播、深度曝光对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收缴、强制报废和对驾驶人的处罚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四是要严明纪律,强化考核督导。坚持把报废机动车隐患清零作为一项硬任务、硬目标,坚决确保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按期按量完成。交警支队要坚持每天通报进度、每周汇总排名、每半月组织召开推进会。督察支队要继续抽调交管、治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巡回督导检查,深入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蹲点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敷衍应付的,由市局党委约谈区(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暂停区(县)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的其他工作,责令专司大会战工作。

开展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事关全市道路安全形势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的重要性,把大会战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唐仁健省长、余建副省长和省厅、市局党委的指示要求,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全面消除源头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兰州公安温馨提示:冬季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季节,全国第8个“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即将来临,今年的宣传主题就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依法按期报废机动车,是每个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全面监督、积极举报、坚决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借此机会,我们倡议:市民群众全面参与进来,我们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投入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共同践行好“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主题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途经

1. 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 通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各市州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 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4. 抖音快手发布视频@兰州交警

5. 微博微信@兰州交警后台留言、私信

奖励金额

1. 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2. 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3. 对于举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并现场查获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驾驶人,最高可奖励5000元。

报废车的相关优惠政策:

1. 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2. 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将以上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

3. 对报废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处理。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4. 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原题为《全警动员 全市发力 全面打赢报废机动车整治大会战》)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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